郑爽张恒(但为何舆论只针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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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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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爽张恒,但为何舆论只针对她?
态度太嚣张造成恶劣的影响!国家肯定拿她开刀治理歪风邪气!整天平台爆料这些八卦看到了都心烦!想关注正能量的新闻!有价值的新闻!
![郑爽张恒(但为何舆论只针对她)](/static/artimg/20240215/65cdc810e8c24.jpg)
2. 张恒涉嫌协助郑爽偷税漏税?
你好:只能说有可能。
张恒被上海税务机关从轻处罚3227万元,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交不起这笔罚款,很可能被追究偷税罪刑事责任,甚至因为数额巨大会被 判3-7年有期徒刑,而郑爽作为主谋之一却不会被判刑。为什么呢?
根据《刑法》规定,第一次偷税被查获,能够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缴纳罚款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被处罚后,第一时间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近8千万,此后筹款缴纳了2亿多罚款,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所以,张恒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交不上罚款,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3. 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
18号,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先生的处罚结果。
张先生作为爽子参演《倩女幽魂》的项目经纪人,
既得张罗逃税的大事,还得帮着跑前跑后,向制片方催款,
这样的大功臣,在经历了2个多月的调查之后,终于被税局判了3227万罚款。
先费尽心思用业内罕见的精妙方式瞒天过海,帮女朋友隐瞒几亿的收入,偷逃税几千万;
然后再自己举报,让全国网友吃了个饱。
搁这整行为艺术呢,有点小丑那味了。
要不是张先生自爆,估计要抓到爽子偷税漏税的事还得费点工夫。
原来不光是《哥谭市——上海篇》,还是《无间道——上海篇》,艺术家实锤了。
张恒两头立大功,这不得奖励?怎么奖励呢?奖励3227万罚款正合适。
1、爽子手段很高明我刚刚评价张郑二人的逃税案,用了“业内罕见”、“精妙”的形容,这不是随口乱讲。
对比逃税界另一位前辈X冰冰,用的还是“阴阳合同”的方法,
最多相当于买西瓜偷偷抬秤,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一查小票就能抓住,谈不上技术。
但张郑二人就厉害了,虽然也是两份合同,但不是“隐瞒收入”而是直接把“收入”变成了“注资”,把钱输送到自己母亲名下的公司。
这起码相当于操纵了电子秤、收银台,吸铁石里一粒西瓜籽都没有,强子来了都挑不出毛病。
这里面有几个技术难点:
这笔交易被查到爽子是关联方咋办?
大额增资稀释公司股份咋办?
增资被工商登记信息记录咋办?
股权转让所得也是要缴税的,咋办?
里面随便一个点处理不好,轻则还是得老实缴税,重则直接被税务稽查盯上。
然后神奇先生张恒却全部完美化解了,具体有这么几个精彩操作:
1. 通过他人代持避免关联方交易。
公司的名义股东,是和爽子二人完全没有关系的人,所以即便增资和接盘的全是《倩女幽魂》电视剧的投资方、制片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从表面上也不能证明这笔交易与爽子有任何关系,这在专业上叫“关联方遮蔽”。
2. 认缴、实缴,避免稀释股份。
“收钱”的公司这册资本8000万,但因为目前国内实行的认缴制,而且公司成立才一年时间,所以这家公司实际出资可能很少。
这样一来,只要让他人大额增资,并且只给极少股份,就能让大量资金(比如这次‘注资’的1.12亿)进入留存收益,然后卖出股份,把这笔留存收益按持股比例获取交易对价,完成大额套现立场。
这招,专业上叫“股权洗澡”。
3. 无股权变更,避开工商登记
因为超额增资只会影响资本公积科目,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实收资本,并且爽子的“出资人”作为持股10%的“小股东”没有进行股权变更,所以这笔增资不会被记录在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里。
换句话说,整套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堪称游刃有余。
最后结果,就是爽子成功把1.12亿的劳务收入,变成了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税率从45%降到了20%。
即便股权转让所得还要交印花税,适用税率也才万分之5,还是很低。
2、张恒作为黑手套,该罚可以说,这套手法高明就高明在,变面上看,每一步都完全合法。
不像某些人用的税收洼地、阴阳合同这些低级手段,还是存在不少“违法成分”的。这些属于纯侥幸,一查一个准,是“瞒”的阶段,
张郑二人的方法算得上“运作”。
光凭外部数据,税务机关很难把一个不起眼的股权变动和爽子的劳务所得联系上。
但即便张先生机关算尽,把台面上的作业做得再天衣无缝,煞有介事地弄出一场增资的戏码,
也改变不了这笔钱就是劳务收入的事实,
没有商业实质的根基,演得再好也是假的。
这笔3000多万的罚款,就是对这出烂戏的惩罚。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里,把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处罚改成了5年内初犯,只要补缴税款和罚款、受过行政处罚,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运气好,税补上,罚款交完,恐怕还会有一场牢狱之灾。
说在最后:不管手段多高明,相信三句话:
魔高一尺,税务局高一丈:稽查监管的手段远比某些天真以为的强;
举头三尺有税务部们:金税四期的加速落实、“以数治税”的革新,会让信息系统实时、逐一地掌握、比对企业信息,以前睁只眼闭只眼的老办法趁早停手,正规税务筹划才是出路;
多行不义必自毙,只要不符合经济实质,任手段玩得再花,它也是做得,迟早会让用的人付出代价。
税务监管的口子会越来越紧,一定要重视税务问题。
1.税务行业十年老炮,每天分享税筹经验,解决疑难财税问题!
2.关注Carl的财税圈,帮你合法合理地省钱,立志让你做最省心的老板。
3.解读最新的税收热点,分享最优的税筹方式。Carl的财税圈,您身边的财税管家。
4. 郑爽前夫张恒挣到?
郑爽阴阳合同罚款全部上缴国家,遭封杀挣不到钱。张渣抢到人质得不到钱还要受苦受难自食其果,这就是最好的结局。
5. 郑爽和张恒最终的结果会怎样?
会怎样?两败俱伤啰,他们两个基本上已经属于“社死”状态,一个从山巅来了个自由落体,身败名裂,财产也缩水不少,还成了过街老鼠、反面典型,那个落差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了;另一个现在还有官司缠身,有蹲牢房之虞,前面输了个财产官司,还要巨额金钱要拿出来。而且本人的形象也崩塌了,以后在国内也不好混了,估计只有去美丽国了。
6. 你们觉得郑爽偷税漏税是张恒造谣吗?
这个问题抛出来,有没有造谣应该说不久就会有答案。做为个人观点,不太可能是造谣。为什么呢?
1.郑爽和张恒的事可以说人尽皆知,闹得沸沸扬扬。张恒打官司败了,要赔偿郑爽2千万。但从过程看,钱花在郑爽一家身上。但法律不管花那,白字黑字的协议为准。所以,张恒觉得被郑爽耍了。都撕破脸了,鱼死网破了,就把大料爆出来。那种我不好,你也别想好过的心态下,揭开阴阳合同的事是符合人的心理的。这点从逻辑上看,郑爽逃税漏税是有可能的。
2.在这样的情况下,实名举报,微薄爆料,可谓全民皆知的情况下,他要造假,能骗过谁?那可是妥妥的诽谤罪。谁没事给自己找罪,假录音假沟通来举报?而从过往郑爽和张恒的交锋来看,张恒不是傻子,是不可能干这么弱智的搬石头砸自己脚的事。
3.从郑爽工作室的回应就能看出来,说配合调查。要是明显造假,以郑爽的性格,怎么可能不大声疾呼张恒污蔑,阴阳合同子虚乌有的事呢?显然没有。所以,偷税漏税是有可能的。
4.国家税务机关已经介入了,做为权利机构,肯定是在有所调查基础上才介入的,不是光凭爆料就行。既然国家税务机关介入,说明会进行调查,还原事情真相。所以,污蔑伪造的可能性也不大。
5.一些从事相关行业人的发生,比如拍摄《倩女幽魂》剧组工作人员的爆料等等,从侧面反映出来郑爽偷税漏税的可能性。身正不怕影子斜,身不正,那谁也怪不了。
所以,通过以上5点简要分析,个人觉得郑爽偷税漏税可能性很大。不信,拭目以待。
7. 郑爽向张恒提出的15个条件?
录音里不是说了吗?郑爽说的张恒要要孩子,就他出钱。这个钱可以解读是抚养费。最新代孕机构说郑爽拖欠几万美元的尾款,这样也可以解读是尾款。还有一种可怕的解读,就是那2000万!就是郑爽打官司,诬陷,对不起,从法律上说不算诬陷,要张恒出2000万就是胁迫张恒放弃孩子!第一,郑爽告张恒的时间,和张恒爆料时间都和官司有关联。第二,郑爽这种60块早点都得讹张恒1000元的行为。很容易联想到郑爽胁迫张恒放弃孩子的嘴脸。第三,这次郑爽翻车,主要是除了钱,她没更好的办法控制张恒。张恒是圈外人士,可以像这样毫无顾忌的揭露郑爽,让她完蛋!郑爽两个前任,张瀚和胡彦斌都是娱乐圈的人,知道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说。有些事,你一旦揭露了,就算再正确,以后也没法在圈里混了,每个圈都有自己的关系。所以郑爽提前都全身而退了。但是张恒不怕,因为他可以不混娱乐圈。你看郑爽说张恒出轨,说张恒渣男,手机里有不雅照,说要和张恒鱼死网破,这些都是娱乐圈的招,圈内人已经可以点到为止了,可是真要要出证据来,又没音了。相反张恒倒是一副鱼死网破的样子,不急,一点点爆料,足以治郑爽永世不得翻身。当然这里面肯定有官司进度的问题。只有郑爽不追2000万,孩子回国,这事就完了。别说张恒渣,或者是功利,这是被逼的,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再说张瀚那句话吧,祸福早晚都会来找你的。不是神预言,是郑爽前男友都清楚郑爽一家什么玩意,一旦碰上圈外人,不按圈里规矩出牌,就是这个结果。这叫捧杀!所以当郑爽碰到圈外人,只能用钱来控制对方时,又没有用钱摆平事情的经验,一家子自大无脑,猪队友,还抠,圈内有没有好朋友,哪怕是马苏那样的,没人出谋划策,想以讹2000万为条件,吓唬张恒,所以就出事了。劝劝张恒,他要要孩子,就出钱。无论那笔钱,把柄在人手里,这种逻辑和态度?正常逻辑不应该是郑爽给张恒一笔封口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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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被上海税务机关从轻处罚3227万元,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交不起这笔罚款,很可能被追究偷税罪刑事责任,甚至因为数额巨大会被 判3-7年有期徒刑,而郑爽作为主谋之一却不会被判刑。为什么呢?
根据《刑法》规定,第一次偷税被查获,能够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缴纳罚款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爽被处罚后,第一时间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近8千万,此后筹款缴纳了2亿多罚款,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所以,张恒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交不上罚款,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3. 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
18号,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先生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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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恒作为黑手套,该罚可以说,这套手法高明就高明在,变面上看,每一步都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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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业实质的根基,演得再好也是假的。
这笔3000多万的罚款,就是对这出烂戏的惩罚。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里,把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处罚改成了5年内初犯,只要补缴税款和罚款、受过行政处罚,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运气好,税补上,罚款交完,恐怕还会有一场牢狱之灾。
说在最后:不管手段多高明,相信三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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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头三尺有税务部们:金税四期的加速落实、“以数治税”的革新,会让信息系统实时、逐一地掌握、比对企业信息,以前睁只眼闭只眼的老办法趁早停手,正规税务筹划才是出路;
多行不义必自毙,只要不符合经济实质,任手段玩得再花,它也是做得,迟早会让用的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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